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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以房养老 70年产权或是大障碍

发表于2013-09-17

所谓“以房养老”,即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,俗称“倒按揭”——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、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,后者在综合评估后,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。房主去世后,其房产出售,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,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。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,一次偿还。

多名金融界人士认为,房屋产权70年,是“倒按揭”的最大障碍,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。虽然2007年出台的《物权法》已经规定,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”,但“自动”并不意味着“无偿”。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,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,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。如果续期费用太高,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,甚至亏本。

 

这么说商业产权才能让银行“有利可图”?!

发表于2013-09-17

很多地方都实行不起来的

发表于2013-09-17

很有难度啊,有儿有女的谁想把房子给银行啊

发表于2013-09-17

给儿女也好啊,中国人都这思想啊

发表于2013-09-17

这个得思想很前卫的人才能同意

发表于2013-09-17

现在的老头老太太应该还没有这么高的觉悟

发表于2013-09-17

中国人一直强调养儿防老,所以难度很大啊实行起来

发表于2013-09-17

这个应该看个人意愿

发表于2013-09-17

不管谁养老,能安度晚年就行

发表于2013-09-17

这个产权问题好像是个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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