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女子婚前买房“给婆婆” 欲离婚恐难分房产
- 发表于2013-08-29
这个情况必须有证据啊,所以干什么事情都要落字为证
- 发表于2013-08-29
看了一下,发现这个男人很不是东西
- 发表于2013-08-29
还好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,愿这个女人得到自己的幸福
- 发表于2013-08-29
这叫什么事啊
- 发表于2013-08-29
典型的负心汉,
- 发表于2013-08-29
说不定女方也有责任的,颐指气使,大小姐脾气都是有可能的
- 发表于2013-08-29
离婚已经很可怜了,如果拿不到自己的房子那真是人生悲剧
- 发表于2013-08-29
人生总会遇到这样的渣人,继续往前走就是了
- 发表于2013-08-29
还好结果不是太糟糕
婚前出资共同买房,房子却登记在婆婆名下。如今,徐女士想与出轨的丈夫离婚,不知能否分得房子。
30岁的徐女士2009年和张先生结婚。婚前,徐女士出资10万元和张先生共同买了一套房子,但由于无法办理按揭等原因,房子登记在了婆婆名下。然而,婚后张先生竟明目张胆与他人同居,令徐女士十分心寒。律师表示,如果徐女士可提供出资证据及房产登记在婆婆名下的原因证明,就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。
昨日,经过调解,男方愿意退还10万元,再补偿5万元钱给徐女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