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姐姐离了婚妹妹跳出来抢房子

发表于2013-07-30

    家中没有能够继承房产的儿子,老母亲招来了上门女婿,并写明房子归大女儿、女婿所有。

大女儿与女婿离婚后,却被妹妹告上了法庭,要求确认房屋为姐妹共有。

北仑这一家人的事,搞得法官也头晕脑胀。

    作为大女儿,李佳(化名)承担起了照顾母亲和弟弟的责任,并在待嫁之时费了不少功夫,招来了上门女婿叶新(化名)。沈奶奶和李佳、叶新一起,写下了一份“分书”,约定叶新每年负担一定的现金和大米,作为丈母娘沈奶奶和小舅子的生活费。待丈母娘过世后,祖上留下来的两间小屋归叶新、李佳夫妇所有。

十余年间,夫妻二人本本分分,尽到了早年约定的义务,但两人的感情却走到了尽头。叶新和李佳离了婚,叶新自愿放弃了祖屋继承权。

    去年底,李莉将姐姐告上了北仑法院,希望通过法院判决,主张自己的房屋所有权。

    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莉表示沈奶奶在协议中将小屋送给了自己,并以此为据要求法院确权,但是她提交的这一协议缺少李佳签名认可、并未成立生效,李莉也无法证明在房屋重建过程中自己曾出资共建。而且分书在先,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,沈奶奶与李莉之间存在赠予行为。

今年5月底,北仑法院一审认为李莉证据不足,判决驳回起诉。之后,李莉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。昨天,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 

发表于2013-07-30

现在的亲情算什么,都没有利益来的大!

发表于2013-07-30

这是什么妹妹啊!

发表于2013-07-30

为了钱,姐姐也不要了!

发表于2013-07-31

天下之大,无奇不有

发表于2013-07-31

什么样的人也都有

发表于2013-07-31

姐姐算什么啊,都没钱重要

发表于2013-07-31

这个妹妹也是只看到眼前了

发表于2013-07-31

这有什么

发表于2013-07-31

妹妹说不定也有分房子的理由呢

上一页|1|
/1页